审批出版物(含专项)、包装装潢印刷企业
办事程序:
申办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区县(自治县、市)新闻出版(文化)局初审提出意见——符合条件者填写《重庆市印刷企业登记表》——市新闻出版局印刷管理处审批。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
(3)生产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书;
(4)注册资金证明;
(5)企业章程;
(6)印刷企业登记表(一式三份)。
本市公开出版物准印备案
办事程序:
出版单位填写《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一式四份)——市新闻出版局印刷管理处备案。
所需材料:
(1)填写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的《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一式四份);
(2)委印、承印单位双方签订的印制合同。
外省、市出版物在渝印刷准印备案
办事程序:
出版单位出具经其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一式四份)——市新闻出版局印刷管理处备案。(渝版书出市印刷手续同上)
所需材料:
(1)出版单位出具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的《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一式四份);
(2)委印、承印单位双方签订的印制合同。
境外出版物在渝印刷准印审批
办事程序:
承印单位持有境外出版单位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原件)——市新闻出版局印刷管理处审查符合规定者办理准印手续-——印刷品全部出境——海关出具印刷品出境证明交市新闻出版局印刷管理处。
所需材料:
(1)境外出版单位出具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原件);
(2)委印、承印单位双方签订的印制合同;
(3)海关出具的印刷品出境证明。
出版物准提准运手续
办事程序:
出版发行单位填写《书刊征订发行委托书》或书面申请——市新闻出版局发行管理处、电子音像管理处审查办理——发放准提准运手续。
所需材料:
(1)新闻出版署统一印制的《书刊征订发行委托书》或书面申请;
(2)单位介绍信(个人为身份证);
(3)运输货票凭证。
书报刊、电子音像出版物的审查鉴定
办事程序:
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市新闻出版局“扫黄”办、电子音像管理处受理——作出书面鉴定书。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被鉴定的样书(一式二册)。
非法出版活动案件受理
(1)当面举报、控告。
(2)电话举报、控告。
(3)其他形式举报、控告。
书刊、电子出版物二级批发、连锁经营审批发证
办事程序:
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市新闻出版局发行管理处、电子音像管理处受理——验证——实地调查——审批。
所需材料:
(1)单位书面申请;
(2)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
(3)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件;
(4)房屋租赁协议书;
(5)会计人员上岗证;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学历证明复印件(高中以上学历)。
书刊二级批发单位年度换证
办事程序:
经营单位提出申请——市新闻出版局发行管理处、电子音像管理处受理——审批发证。
所需材料:
(1)经申请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签署同意的自查报告;
(2)经营单位上年的主要财务报告;
(3)市新闻出版局核发的书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报纸社会科学期刊的创办、停办以及登记项目变更
办事程序:
编辑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受理,经局审核并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申请单位接批复后到市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
(1)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申请文件。
科技期刊创办、停办及登记处项目变更
办事程序:
编辑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科委受理——报市新闻出版局核批——市科委向科技部申报——科技部向新闻出版总署申报——申请单位接到批复后到市新闻出版局报刊处办理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
申请单位书面申请文件。
报刊(包括连续性内部资料)年检
办事程序:
出版单位接年检通知后按要求准备材料——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市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受理——核验、签(换)出版许可证(准印证)。
所需材料:
(1)报刊登记证、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
(2)全年样报、样刊;
(3)年度自检报告;
(4)年度核验登记表;
(5)年检通知要求的其他材料。
连续性内部资料创办、停办和变更登记项目
办事程序:
编辑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审核后报局审批——申请单位接批复后到市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办理登记(注销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
申请单位书面申请文件。
设立驻渝记者站
办事程序:
中央报刊社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批准——拟挂靠的在渝单位批准——市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受理报局审批——申请单位接批复后到市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所需材料:
(1)申请单位书面申请;
(2)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3)拟挂靠的渝地单位的批准文件;
(4)记者站站长工作简历。
申报记者证
办事程序:
报刊社等新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主管部门审定——到市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领取登记表——申请单位按有关规定完成申办记者站人员资格审查、填写表格——市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受理——到市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领取记者证,办理手续。
所需材料:
(1)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
(2)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3)申请单位人员编制证明材料;
(4)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5)拟领取记者证人员的新闻技术职称证的复印件。
申办内部资料性(非连续性)出版物
办事程序: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市新闻出版图书管理处初审后发给申请表——申请单位填表——申请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市新闻出版局图书管理处、电子音像管理处审批后发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原稿。
电子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证审批发证。
办事程序:
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市新闻出版局电子音像管理处受理——调查——审批。
所需材料:
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
作品自愿登记表
办事程序:
申请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市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作品登记表》——市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审批——向社会公告。
所需材料(一式两份):
(1)申请书;
(2)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
(3)作品说明书以及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
(4)代理人委托书;
(5)合作作者委托书;
(6)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7)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
计算机软件登记
办事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登记表——市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受理——申请登记材料报送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办理登记。
所需材料: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
(2)软件说明书;
(3)申请者身份证明;
(4)源程序;
(5)文档。
涉外图书、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合同审核登记
办事程序:
出版外国或台、港、澳地区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委托复制外国或台、港、澳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将出版合同、委托合同和著作权权利认证书报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处——版权处审核登记——将登记号印在版权页上。
所需材料(一式两份):
(1)出版合同及授权书或委托书;
(2)委托复制合同及授权书或委托书;
(3)境外认证机构对著作权的权利认证书。
著作权纠纷调解
办事程序:
当事人提出申请——市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受理——七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就是否同意调解书面答复市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提交答辩书及其副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处依法进行调解——市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
所需材料:
(1)申请书及其副本;
(2)权利证明材料和被侵权的作品原件或者复制品等;
(3)答辩状及其副本。
查处本市发生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办事程序:
——被侵权人、利害关系人提交书面申请——市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查处。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权利证明材料和被侵权的作品原件或复制品等;
(3)证据来源及证人的姓名和地址;
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听证
受理范围;
本市适用听证程序的新闻出版、版权行政处罚的当事人。
听证程序:
当事人申请——市新闻出版局法规处受理上报——3日内局机关做出决定——听证7日前发出《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会。
所需材料:
(1)听证申请书。
(2)申辩材料及有关证据。
出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办事程序:
个人填写申报资料——单位初审——审报高级职务交市职改办审查——市新闻出版局组织人事处——组织召开评委会评议表决——市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办理资格证书。
所需材料:
(1)资格申报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二份);
(2)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二份);
(3)综合情况表(一式+五份);
(4)作品(高级8—15种,中级5—10种);
(5)论文(一式五份);
(6)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
(7)外语和微机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8)资格证书(复印件);
(9)培训学习证明,获奖证明(复印件);
(10)继续教育卡,年度考核表;
(11)评审花名册(高级一式三份);
(12)委托评审函。
印刷、发行行业工人技术等级审定
申报程序:
个人填写申请表——单位初审——市新闻出版局技能鉴定站审查——鉴定会议评审——市劳动局审批——办理等级证书。
所需材料:
(1)申报表(一式三份);
(2)业务总结(一式二份);
(3)综合表(一式十二份);
(4)学历证明(复印件);
(5)培训证明、获奖证明(复印件);
(6)单位推荐书。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山路8号科创楼 (4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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