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8-07

国新出发〔2019〕24号


有关省(区、市)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报刊、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办公厅,中央各重点出版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新闻出版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

      2019年组织开展新闻、出版、经济、会计、工程等五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参评人员

      (一)新闻系列:在报社或时政新闻类期刊社新闻采编现职岗位从事新闻采编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出版系列:在出版社、期刊社出版编辑现职岗位从事编辑(包括美术编辑、数字编辑、技术编辑)工作并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人员和校对人员;在报社、时政新闻类期刊社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在出版研究机构从事出版专业研究工作和在版权机构从事版权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经济、会计、工程系列:在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及相关单位现职岗位从事经济、会计、印刷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申报资格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

      1.申报副高级职称: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新闻系列主任编辑、主任记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编辑或记者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2年;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新闻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转评)。

      (2)申报出版系列副编审。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2002年12月31日(含)以前已取得编辑专业中级(一级校对或技术编辑)职称后,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取得博士学位,在出版单位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2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1年(转评)。2001年12月31日(含)以前调入出版单位并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从事编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不转评申报副编审。

      (3)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和高级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应工作满5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应工作满2年;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取得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应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出版单位,从事相应工作满1年(转评)。

      2.申报正高级职称: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新闻系列高级编辑、高级记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评审,取得主任编辑或主任记者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新闻系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1年(转评)。

      (2)申报出版系列编审。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同意)评审,取得副编审(高级校对、技术副编审、美术副编审)职称后,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副编审职称后,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1年(转评)。2001年12月31日(含)以前调入出版单位并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从事编辑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与原系列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可不转评申报编审。

      (3)申报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正高级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取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经济(会计、印刷)专业工作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出版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后,从事经济(会计、印刷)专业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具有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调入新闻出版单位,从事经济(会计、印刷)专业工作满1年(转评)。

      (注: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

      (二)外语、计算机水平

      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参考条件,各单位聘用时根据情况自行掌握。

      (三)论文论著

      1.申报副高级职称。须提交任现职(指取得现职称并从事相应的工作,下同)以来发表的申报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申报专业论文至少1篇),或提交申报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注:申报人必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3万字。)

      2.申报正高级职称。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申报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申报专业论文至少2篇),或提交申报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注:申报人必须为论文第一作者;合作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5万字。)

      论文要有论点和论据,必须是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行业报纸上发表的;论著必须是公开出版发行的。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截至2019年6月30日。学位论文、内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

      (四)破格条件要求

      1.年限破格。任现职期间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完成的项目获得全国性新闻奖项、出版奖项(经济、会计、工程系列申报人员可提供本专业相关全国性奖项),业绩能力优秀者,可提前1—2年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

      2.学历破格。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新闻、出版工作满25年,任现职期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新闻、出版奖项的人员;或主持一个单位的财务、经济、印刷工程部门的工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有关奖项的人员,可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

      3.交流任职破格。由上级主管部门近2年内引进到新闻出版单位,任命为单位班子成员(工龄满18年),或从事经济、会计、印刷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职称,胜任专业工作的优秀人才,可比照新闻出版单位同等(学历、工作年限)人员职称要求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

      (五)同级职称转评

      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申请转评同级别新闻、出版、经济、会计、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要求与正常申报相同。

      (六)不得申报人员

      近3年内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或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2.涉及重要案件尚未定案的人员。

      3.在重大责任事故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职称有关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人员。

      5.违反新闻职业道德,存在新闻敲诈、虚假报道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6.本人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人员。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初评推荐

      单位应组建不少于7人的由专家与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推荐小组,负责推荐参评人选。推荐小组中,具有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1/2。推荐小组会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7人,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人数1/2的方可推荐申报。

      破格申报人员须向单位提交破格申报书面申请,单位组织专家与行政管理人员组成的推荐小组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专业理论和专业水平考核的答辩,并撰写1000字左右的答辩意见。

      (二)单位内部公示

      推荐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学术成果等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

      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1周。申报材料必须是经公示后核定无异议的材料,公示后不得随意添加或修改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退回该单位所有委托评审材料,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3年内不受理其委托评审申请。

      (三)主管部门审核

      公示后的申报材料报送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单位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对破格申报人员材料审核同意后,须出具相应的破格审核报告。

      (四)答辩要求

      为更全面地了解申报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国家新闻出版署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人员进行抽查答辩,其对象主要是破格申报人员和上一年度评审未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正常申报人员也可提出答辩申请。

      五、材料提交

      高级职称评审材料采用网络在线和纸质版同时申报。网络在线填报网址为“http://123.124.255.30/sapprft”(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管理系统)。申报材料说明及全国性新闻、出版奖项请登录系统查阅。

      (一)在线申报

      申报单位统一使用密钥登录。具有委托评审需求的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加密终端申领表》,加盖单位公章,到全国宣传干部学院车公庄办公区办理密钥申领手续。已领取过的密钥,今年可继续使用,无须再次领取。申报人统一使用账号登录。登录账号和初始密码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分配。

      (二)受理时间

      网络申报时间为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纸质材料申报时间待网络申报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须由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报送,或经主管部门同意,由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报送。

      (四)领取密钥及报送材料

      联系人:陈静  电话:010—6831103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五层A520室

      (五)政策咨询电话:010—63096877

      六、评审结果

      (一)结果公示

      经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拟授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评审会后将在网上公示1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国家新闻出版署将发文予以确认;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国家新闻出版署将按程序调查核实。

      (二)结果公布

      评审结果由国家新闻出版署通知委托评审单位,申报人员也可在“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管理系统”中查询。申报单位人事部门按要求领取证书,办理材料清退手续等。

      七、其他

      之前有关文件对申报资格条件和要求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9年7月19日